最高院收养法实施意见:培养家庭价值观的新要求
sun(作)
收养法意见
2024-11-13 19:47:24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
(一)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 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应当体现以下内容:父母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因离异而推卸;尊重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 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宜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人格发展状况,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 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应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委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裁判的参考依据。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以保持亲子关系。
- 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姓氏变更的,法院应责令其恢复原状;如果因此造成对方不便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夫妻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在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应予支持。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该继子女。
二、新要求下的家庭价值观培养
(1) 重视家庭和谐与稳定
-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仅关注财产分割等问题,更注重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这要求夫妻双方在面对婚姻危机时,应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尽量减少冲突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 例如,在著名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中,法院在判决过程中特别强调了要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最终确定了合理的抚养权归属及探视安排。
(2) 强化父母的教育职责
- 新要求强调父母双方都有义务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过程,即使离婚也不能免除这一责任。这意味着父母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孩子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发展中,共同承担起监护人的角色。
- 在“张柏芝谢霆锋离婚案”中,虽然两人已分开多年,但他们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并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达成一致,确保了孩子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3) 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
- 新要求明确提出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体现了儿童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重视。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在进行决策时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和需求,而不是简单地将他们视为被动接受者。
- 在“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中,社会普遍认为李某某的成长经历与其父母的过度溺爱和不恰当的教育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提醒我们要真正尊重孩子的个性和选择。
(4)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 新规定鼓励法院引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反映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日益重视。家长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充满关爱和支持的氛围,帮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 在“乔任梁自杀事件”之后,社会各界开始反思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怀,尤其是在高压环境下如何有效缓解他们的精神压力。
(5) 促进亲职关系的持续性
- 新要求允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多种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旨在维持亲职关系的连续性,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和身份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 在“潘粤明董洁离婚案”中,尽管潘粤明不能经常见到自己的孩子,但他通过社交媒体定期表达对儿子的思念之情,这种做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6) 平等对待所有子女
- 新要求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是对传统观念的一次重大突破,有助于消除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现象。
- 在“吴绮莉成龙私生女小龙女出柜事件”中,虽然小龙女的出生背景特殊,但她同样值得被爱护和尊重,我们应该给予她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7) 开放灵活的收养制度
- 新要求放宽了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使得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扩大自己的家庭范围,同时也为那些缺乏原生家庭关爱的孩子们提供了新的归宿。
- 在“张国立邓婕夫妇领养子女”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对明星夫妻用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家庭包容和爱心传递。
综上所述,最高院的这些新要求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对家庭价值观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它们不仅是对现有法律的补充和细化,也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和对未来发展的指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法律将继续朝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进,为每一个家庭成员创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