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领养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并促进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我国《民法典》对收养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关于"事实收养人"的法律规定,这不仅体现了立法者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也对整个社会意识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谓“事实收养人”是指虽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登记或公证,但实际上已经履行了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义务,形成了实质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个人或者夫妻。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这类情况往往被视为非法行为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但随着新法规的出台,事实收养人的合法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其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明确规定。